以婚恋为名骗取钱财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5 14:53) 点击:272 |
大连律师分析案情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包装“人设”,制造恋爱幻觉,诱导被害人转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男子刘某伪装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2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刘某通过社交网络软件认识被害人陈某,刘某虚构某大学招生办老师的身份,以婚恋为名与被害人陈某交往。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刘某以其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先后骗得陈某信用卡套现、网贷APP借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上述财物均被刘某用于给前妻赵某购买汽车、偿还个人网贷、信用卡欠款及日常开销。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最终,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将拍卖赵某名下的一辆汽车,所得款项将发还被害人陈某,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人民币20万元,不足部分,被告人刘某继续退赔给被害人陈某。 在此,法官呼吁广大未婚青年提高警惕,一是网络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婚恋网站、社交网站上认识的好友,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二是不要随意转账或汇款,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立即报警,第一时间保留网站账号、聊天记录、手机号码、微信账号、转账信息等相关证据。 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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