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09:21)    点击:27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解答:

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理应也享有婚姻自由,但精神病人离婚情况特殊,只能通过诉讼予以解决。而且,审理此类案件,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作出决定,因此,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再次,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德斌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德斌律师,刘德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德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411689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德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大连律师 | 大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德斌律师主页,您是第13124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