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09:33)    点击:31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网友咨询: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后又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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