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09:50) 点击:25 |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的人员违反规定操作,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就是通过法律程序鉴定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医疗机构不同意的话,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者直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卫生部门代为申请。一般医疗事故的结果对于患者是相对不公平的。如果要起诉至法院,先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做好封存病历,向人民法院申请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