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0:09)    点击:28

患者在来到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医疗机构自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诊疗规范尽其所能地对患者进行诊疗,并且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其依法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由医疗机构制作并保存的基础性诊疗资料,其是认定医疗纠纷事实并明确最终责任的最重要证据,医疗机构对于病历资料有责任有义务妥善整理保存并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实提供。对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更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赔偿系数10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赔偿系数70%-8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但也有其他因素的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赔偿系数30%-4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到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赔偿系数10%-2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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