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的血液不合格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0:35) 点击:18 |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网友咨询: 输的血液不合格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输的血液不合格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将医疗机构列入患者请求求偿权的一方是十分合理、公平的,因为相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机构是更加熟悉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缺陷,最能更早发现血液不合格问题的一方,并且医疗机构也是与这些产品提供者接触最密切的一方,况且医疗机构赔偿后,还有权继续向负有责任的提供机构进行追偿。 律师解析: 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是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疗期间如果存在过错,则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协商; 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4.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5.医患双方还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后再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