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34) 点击:84 |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那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污染危害 (一)污染环境 医疗垃圾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均有污染作用。垃圾露天堆放,造成大量氨气、硫化物等有害气体的释放,严重污染大气,其中垃圾分解散发的多氯联苯、二恶英等,均是致癌物。 医疗垃圾携带的病原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经雨水和生物水解产生的渗滤液作用,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中的重金属在降雨的淋溶冲刷作用下进入土壤,导致土壤重金属累积和污染。对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还可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危害人体健康 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又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繁殖地。这些病菌可以通过在垃圾中生活的生物,转移给人类。医疗垃圾中还可能存在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若对直接暴露于医疗垃圾的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严格,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有些人将大量病人使用过的输液器、塑料便盆等卖给塑料加工厂生产生活日用品,并进入超市销售。药贩廉价收购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经过修改批号、重新包装后,再次出手牟利。有人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私下卖给个体商贩,加工包装后卖给一些个体诊所再次使用。因医疗垃圾回流社会再次使用,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品已成了艾滋病传播的第四条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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