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劣药?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43) 点击:48 |
一些药品生产公司为了自己公司的效益,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劣药,所谓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生产销售劣药是违法犯罪的,那么,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劣药? 一、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为: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3、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区分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其中提供劣药行为的主体为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三部分: (1)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2)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3)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故意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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