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耽误手术时间致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要负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48) 点击:28 |
医院治疗事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延误治疗往往的后果比较严重,也是激发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医院耽误手术时间致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要负责呢? 一、医院耽误手术时间致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要负责? 医院耽误手术时间致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要负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因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患方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