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被害人家属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49) 点击:36 |
生活中,医疗事故时常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可以要求责任者进行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是我们实际生活中经常提起的词语,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被害人家属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发生医疗事故后,被害人家属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生医疗事故后,被害人家属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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