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案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依据什么鉴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5:48) 点击:38 |
医疗损害案件,对于根据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予以判决。那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依据什么鉴定? 网友咨询: 医疗损害案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依据什么鉴定? 律师解答: 鉴定的依据是法官要必须要审查的,也是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进行审查,同时在第十四条规定了“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是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的情形之一。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对医疗行为的医学评价和法医学的评价。评价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的大小。 评价过错是一个客观的评价,根据诊疗规范既可以鉴定。评价因果关系和原因力的大小则是一个主观的评价。为什么说原因力是一个主观的评价?无论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原因力是51%还是49%,靠鉴定人的“主观心正”,不像鉴定伤残等级,有一个直接的参考依据。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鉴定要依据主要是两方面: 一是要依据诊疗规范,包括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专家共识、教材等; 二是真实、完整、充分的病历资料。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对鉴定依据的质证,这两方面进行审查。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人依据诊疗规范去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执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属于单项鉴定,一般费用为7000-15000,省内鉴定往往比省外便宜,私营鉴定机构一般比公立鉴定机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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