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医鉴定后尸体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法医鉴定后尸体?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5:55) 点击:135 |
目前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往往是医院有医院的立场、患者有患者的难处,患者维权事实上并不顺利。那么医疗事故法医鉴定后尸体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法医鉴定后尸体?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法医鉴定后尸体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法医鉴定后尸体?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需要院方赔偿医疗款,弄清事实进一步处理,最后火化。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律师解析: 医疗尸检指的是《解剖尸体规则》中规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确死亡原因,同时也对临床诊断进行印证。需要强调的是,尸体解剖仅能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解剖结果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不能做出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这超出了尸体解剖工作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尸检,以便给尸检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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