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 您好!留学咨询公司格式合同规定,申请成功并获得奖学金,除了要缴纳基本服务费, 还要按奖学金15%比例提成。签约时以为中介要为奖学金做大量额外工作, 实际过程中发现根本不必,只需在填表时选择“需要经济资助”一栏即可。 学校发放奖学金全凭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对口需要。 因此认为按奖学金提成的收费极不合理, 不应支付。 中介以合同约定为由强行索要, 并威胁要打官司和去学校告状。请问: 1. 能否申请法院裁决此格式条款无效,胜算把握有多大? 2. 合同争议期间中介到学校告状是否涉嫌诬告或名誉侵害? 如何制止?3. 请律师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诉讼期间孩子作为被告能否出国上学?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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